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523民初2861号
原告:***鑫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万亩村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3RCE1M。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吉县递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鄣*****老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73952818M。
法定代表人:**。
原告***鑫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鑫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鑫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鑫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毛效龙
二O二二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