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302执158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独厚管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11MA3DLNMP61。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北头村诸北工业园64栋。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6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302民初7392号民事判决书,在申请执行人山东独厚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东海县××街道××村(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21)东海县不动产权第0××2号)一处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东海县××街道××村(不动产权证书号:苏(2021)东海县不动产权第0××2号)一处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查封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