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11执保68号
申请人:山东独厚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窑北头村诸北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森火,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国际海洋城涛雒镇高栈路
法定代表人:郑清涛,经理。
申请人山东独厚管业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500000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山东水务管道有限公司价值500000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山东独厚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杨化恕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帅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