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锡林郭勒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内2502民初6534号
原告:锡林郭勒盟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杭办东园街广泰小区院内小二楼。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锡林郭勒支队,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职务:支队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4月6日出生,汉族,该支队后勤保障股股长,住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新区。
原告锡林郭勒盟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锡林郭勒支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锡林郭勒盟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锡林郭勒盟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319.00元,由锡林郭勒盟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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