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91民初2082号之二
原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786887829,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县送桥镇郭集金***66-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涟水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淮安中茵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673016904T,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路3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圣火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弘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中茵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本院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喆
书 记 员 殷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