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执1826号
申请执行人:***久盛电力辅机有限公司,住***市海州区锦屏工业园新坝中路18号。
被执行人: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88279730043XF,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经济开发区西安西路6号。
法定代表人:高军
本院在执行***久盛电力辅机有限公司与山东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被执行人已签收。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14日提起网络查控,均已反馈信息,但没有大额存款。2020年11月26日本院到济宁市兖州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2021年3月16日,本院到被执行人工厂驻地进行了线下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3月16日,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进行了限制高消费,2021年3月16日,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玉辉
审判员 张永立
审判员 赵 旋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 张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