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23民初2603号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掘港镇。
负责人:周海燕,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敏生,男,公司职员。
被告:江苏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孟春麟,董事长。
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与被告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以被告东部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为由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自愿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戴钟玲
书 记 员 石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