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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重庆义伦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523民初2011号 原告:***,男,197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县。 被告:重庆义伦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锦绣路33号2-13、2-14、2-15、2-16、2-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331586026A。 法定代表人:***。 原告***诉被告重庆义伦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