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
案号:(2021)沪0115民初21870号
***:
本院受理原告上***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苏州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15民初218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权异议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被告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