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8307号
本院于2020年7月23日对原告北京航天地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北京诚通新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6民初8307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06民初830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五页正数第八行、第十四行、倒数第二行的“50000元”均补正为“55000元”。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代彬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