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恢12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被执行人:山东三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被执行人: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1月8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孙鹏,男,198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孙庆明,男,1971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孙庆峰,男,1968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
被执行人:马艳华,女,1973年3月16日出生,锡伯族,住肥城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三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鲁0983民初123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已按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