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某某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83执95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鲁泰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肥城市济兖路024号。
被执行人:**,男,1969年10月4日出生,住肥城市。
本院作出的(2021)鲁0983民初4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相应数额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顾峰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