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69064号
原告:***,男,193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男,195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男,194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女,1947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1059号2幢10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诉讼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