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等与上海某某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69064号 原告:***,男,1939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男,1951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男,194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女,1947年5月2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158号,***1059号2幢10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其他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诉讼不能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