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春满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沈阳春满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异议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执异271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沈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博,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鹅,女,1989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法务专员,住沈阳市和平区。
申请执行人:沈阳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区。
法定代表人:刘某泉,系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沈阳某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异议人沈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沈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异议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沈阳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追加申请。
审 判 长  高亚男
人民陪审员  刘 平
人民陪审员  刘 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 助理  高 娣
书 记 员  温贺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