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02执保33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冠县。
被保全人: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冠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2023)鲁1502民初24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移送,我院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