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02执保339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6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冠县。 被保全人: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冠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2023)鲁1502民初249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经移送,我院与2023年4月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诚孝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2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