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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某某防、河南省强大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526民初984号 原告:***,男,1977年3月19日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防,男,1978年1月15日生,汉族。 被告:河南省强大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原告***与被告**防、河南省强大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88元,减半收取144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