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0114执1126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济南市山师东路1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公司职工。 被执行人: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枣园街道龙泉路8661号摩天岭社区服务中心二楼235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3)鲁0114民初89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山东正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汇票款365234.44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89元,由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3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于2024年3月5日向被执行人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于2024年8月22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 本院通过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付宝、财付通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通过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点对点查控平台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通过关联案件调查,被执行人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涉多个被执行案件,大多数案件未执行到位。本院(2023)鲁0114执1672号案件执行中,2023年5月10日至济南市章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了解到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承建的悦珑台项目为“保交楼、保交付”项目,目前资金缺口较大,后续未处置的资产收益需要优先用于一、二期项目建设。 至济南璞园置业有限公司所在的摩天岭社区服务中心调查其财产线索,中心工作人员反馈从未听说过该公司,该公司住所地一直是村委的办公地点,也从未出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2024年8月23日,再次通过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仍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约谈申请执行人代理人,告知其执行调查结果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法律程序,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