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622执保9号
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贵州德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2021)黔0622民初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龙汇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中存款2458569.9元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等其他价值相等的财产。本院立案庭于2021年2月9日,移送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2月18日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行24×××60账户内银行存款2458569.9元,实际冻结金额393010.22元,期限为一年;又于同日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交通银行71×××68账户内银行存款2065559.68元,实际冻结金额2065559.68元,期限为一年。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保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2月18日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