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济通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津0112执1365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济通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执行成都济通路桥科技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津0112民初13076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