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5772号之一
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914406002800034240。
法定代表人:冼树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芬,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珈镱,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环球中科水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
法定代表人:虞红波。
本院于2021年10月11日受理上列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于2021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于本案宣判前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83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4833.3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肖 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徐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