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远航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远航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7民初1873号
原告:***,男,1964年1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娅琼,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峥嵘,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远航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飞龙村2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90732619X。
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于2022年2月28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重庆远航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在此之前于2022年2月28日已受理原告重庆远航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2022)渝0117民初1857号劳动争议一案,因两案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本院依法将本案并入前案审理,并终结本案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曹娜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唐蜜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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