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恒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神木市郝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榆林市恒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6)陕0881执213号 某公司、某有限公司: 某公司与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2025)陕0881民初707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某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元后,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元及执行费*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6)陕0881执21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6年1月30日结案。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