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中交四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西执字第91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甘肃省静宁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甘肃省静宁县。 被执行人中交四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中交四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2016年5月16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2245号民事调解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