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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某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欧某维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鲁1728民初6799号 原告:广州某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9年8月13日出生,住湖南省衡阳县关市镇高平村普门前组。 原告广州某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6日立案。 原告广州某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上使用“***”、“HOLiKE”、“ ”等字样;2、请求判令两被告就本案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整;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广州某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系第3287289号“***”、第17395367号“***”、第25649907号“ ”等商标的专用权人,原告专业专注于全屋定制领域,依据消费者之需,全面布局“衣柜、橱柜、木门、护墙、成品、窗帘”多品类齐头并进的大家居战略,重点发展全屋套系,为消费者提供全屋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助力家居生活化繁为简。“***”品牌自2002年成立至今,作为行业领军品牌,销售网络已遍布全国多城,建立了超2000家经销商门店,营销及服务网络规模在同行属领先地位,在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2024年7月,经原告调查发现,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店铺招牌及店内装潢上使用“***”、“HOLiKE”、“ ”等字样。另外,原告发现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昵称为“***家装大师(抖音号1806076794)”的账号上大量发布带有“***”、“HOLiKE”、“ ”等字样的宣传视频。原告委托调查人员通过可信时间戳方式对上述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另查明,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系其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作为臆造词,有着极高的显著性,经过原告的宣传和使用,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为了攀附原告的品牌美誉,在店铺招牌、店内装潢以及抖音账号上使用“***”、“HOLiKE”、“ ”等字样,误导公众、导致混淆,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搭便车”的故意,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给原告达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被告***作为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诉至贵院,恳请贵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答辩。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和侵权行为的均不在本院管辖范围内,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根据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可知,被告菏泽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鲁西新区**街道**屯路**商铺**号,该住所地属于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故,本案移送至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做出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