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21执121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油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312814265N,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胜坨镇S316路西侧、胜津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王英娥,总经理。
被执行人:辽宁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8157724048XE,住所地辽宁省海城巿西四镇西四居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言峰,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油装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辽河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521执12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方顺
审判员 张纪成
审判员 孙 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尚应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