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内0526执恢510号
申请执行人:扎鲁特旗宏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1160033xxxx。住所地鲁北镇。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被执行人:扎鲁特旗佳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26072585xxxx。住所地鲁北镇。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
在执行申请人扎鲁特旗宏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扎鲁特旗佳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扎鲁特旗宏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内0526执恢510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2)内0526执恢51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扎鲁特旗佳能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