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1126执118号
***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庆元县松源街道五二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浙1126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庆元县松源街道五二村村民委员会在银行存款人民币3173989元,现申请人***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被执行人庆元县松源街道五二村村民委员会履行了纠纷款人民币2964199元,违约金157617元,执行费32042元,案件受理费20131元后,自愿放弃本案中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同意(2019)浙1126执118号案执行完毕结案。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