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福建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闽0823民初2456号
原告:***男,1992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杭县。
委托代理人张著学,福建龙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754992579Y,住所地了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83号天弊大厦2288号。
法定代表人:周德伟,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东阳,男,1965年1月1日出生,汉族,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
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受理原告***与被告福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以与福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庭外达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218元,减半收取1609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李其基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代理书记员  李宝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