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湾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惠州)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391民初5039号 原告: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区淡水富源路12-1号苹果公寓1**6层603号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惠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426号海油大厦8层0819室。 法定代表:***。 被告: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渤海石油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深圳市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海堤街33号前综合楼一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 原告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惠州)有限公司、渤海石油航务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建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393.6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惠州市立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 勇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