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乐山玻璃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乐山玻璃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321执90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8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桓台县。 被执行人:淄博乐山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果里镇府对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60971694R。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淄博乐山玻璃建材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中,桓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桓劳人仲案字【2019】第432号仲裁裁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执行人淄博乐山玻璃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2500元,并扣划至桓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桓台支行;账号:31×××07)。 二、如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或银行存款数额不足,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