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辖终391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陕西省广电同方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2层10201、10202、10203、10204、10205、10207、10209、10213、10214室。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七道006号深圳市数字技术园B2栋5A。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陕西省广电同方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275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涉案《***BOSS系统运营维护协议》中约定本案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明确有效。本案中,被上诉人深圳市***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住所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故其选择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不违反双方的管辖约定,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陕西省广电同方数字电视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尹 伊
审判员 **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