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镇民终字第0040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77年3月31日生,回族,镇江市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苏南邮电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江苏南邮电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3)润商初字第045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4年3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撤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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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