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河北安易恒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执2204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金辉路**深圳市生物医学创新产业园区**楼101、102、2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94188017。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被执行人:河北安易恒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慈航集团**贰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8MA0884105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汉族,1986年6月21日,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
关于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北安易恒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豫0191民初218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深图医学影像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一、本院于2021年2月4日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2月2日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三、本院于2021年3月1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其2021年3月23日到本院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传唤时间到院接受询问;
四、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前往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信息。经调查被执行人在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无公积金登记信息;
五、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再次对被执行人提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公司股权、证券、保险、互联网银行财产、不动产登记信息。
截止2021年3月24日本案申请执行人已实际受偿0元。
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对申请执行人做了终本约谈,告知其本案的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并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
本院认为,在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查询和传统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本院已听取了申请执行人的意见,本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俊辉
审判员  孟灵军
审判员  王世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