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与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某某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38民初1451号 原告:**,男,1974年5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廊坊市广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容城县城关镇永贵北大街164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北站路北消防大队西。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1990年9月11日出生,现住雄县。 原告**诉被告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催交通知书后,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刘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