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某某、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638民初2405号 原告:**,男,1974年5月5日出生,住廊坊市广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宇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容城县城关镇永贵北大街1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29MA0CNBJT1N。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丘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地址任丘市北站路北消防大队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2MAO7RFQ7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男,1990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雄县。 原告**诉被告河北雄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任丘市大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3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宋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