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某甲有限公司;山东某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6)鲁0321执保24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三赢路69号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229-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W872N5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风路1006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6872345XR。 法定代表人:***,经理。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2月2日作出(2026)鲁0321执保244号执行裁定,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98288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2026年2月14日,解除保全申请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且已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