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某乙有限公司;山东某甲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鲁0321民初641号 原告: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房镇镇三赢路69号淄博科技工业园创业园229-A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MA3W872N5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齐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风路1006号3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6872345XR。 负责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4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昌乐县宝都街道东庄王村48号。系公司员工。 原告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鲁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858元,由原告山东中博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