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306执保268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阳谷县。 申请人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0)鲁0306执保268号执行裁定书于2020年4月8日依法轮候冻结了被申请人***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在潍坊银行聊城阳谷支行账户80×××50。申请人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北方淄特特种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