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与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湘0626民初6061号 原告: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社港镇合盛村南山片肖家组48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7G5WWJ8D。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连云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18644520X3。 法定代表人:***。 原告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248.76元,减半收取计4624.38元,由原告长沙瑞辰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