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某某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626执1512号 申请人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连云路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18644520X。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9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被执行人***,男,1964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沅江市。 申请人平江县天岳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追偿权纠纷一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民终1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存款157238元,其中执行费12116.87元,另外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沅江市远大膳镇大河路的房产,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拍卖,经过一拍、二拍流拍后,申请人暂不要求继续拍卖,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同时对于房屋的处置申请人将自行寻找买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民终14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