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中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徐州市中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302民初4211号 原告:***,女,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徐州市中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海。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与被告徐州市中瀛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