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鸿基通信有限公司

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长春市鸿基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12执保1031号
长春市鸿基通信有限公司:
关于你与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1031号立案执行。经查询吉林金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
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