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靖边县万发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靖边县万发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825民初1057号
原告***,男,汉族委托代理人***,系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汉族。
被告某某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某某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