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万发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与靖边县万发油井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终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page{margin-left:2.6cm;margin-right:2.6cm;margin-top:3.7cm;margin-bottom:1.75cm} P{margin-bottom:0.21cm;direction:ltr;color:#000000;text-align:justify;widows:0;orphans:0} P.western{font-family:”TimesNewRoman”,serif;font-size:10pt} P.cjk{font-size:10pt} P.ctl{font-size:12pt} --> 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陕0824执540号 申请执行人***,男。 申请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工伤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靖劳人案字[2017]第03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标的为196540元。 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某某有限公司一案未到生效期限,故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的要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应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陕0824执5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员**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 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