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青0105执2094号
兰州东胜恒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省贵煜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兰州东胜恒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省贵煜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105民初5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0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076610.31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248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1076610.31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利息1142.2元。至此,兰州东胜恒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0105民初508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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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