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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江西省贵煜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1024执480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省贵煜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西省贵煜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之后,本院已依法强制执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 本院认为,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全部内容已经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全部权利得到实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崇仁县人民法院(2022)赣1024民初302号民事调解书全部内容已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