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宇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泰宇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2)鲁0784民初5147号
原告:山东泰宇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称山东泰宇消防。
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景芝镇工贸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0699842983。
法定代表人:李金福,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启,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
流亭街道洼里社区富强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CJA741F。
法定代表人:葛锡军,男,196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系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3206241964********。
原告山东泰宇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山东泰宇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17800元;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编号20170716合同项下的逾期付款损失(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8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计50%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50%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三、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编号20190613ZB合同项下的违约金223910.4元;四、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责任保险费用等。事实与理由:2017年7月26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编号为20170716的《产品购销合同》。2019年6月13日,双方签订了编号为20190613ZB的《产品购销合同》。上述合同中,原告为供方,被告为需方。两份合同均约定了买卖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同时约定了结算方式、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全面的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上拖欠部分贷款未付,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欠原告山东泰宇消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68700元,于2022年11月10日前付清;
二、案件受理费3963元(已减半),保全费2770元,保险费900元,共计7633元均由被告青岛中科百通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陆洲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梁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