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晨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宁某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宁0423民初505号 原告:**,住宁夏固原市。 被告: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住宁夏中卫市。 被告:**,住宁夏银川市。 第三人:**,住宁夏中卫市。 原告**与被告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 助理  赵 婕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