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1059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尹某某
申请执行人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423民初2186号判决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款1000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院扣缴执行费1226元。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0423执105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5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