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陕西世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路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423执97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被执行人:陕西世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1975年09月30日出生,汉族。 本院在执行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陕西世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423民初909号民事调解书,由被执行人陕西世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支付781059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自愿撤销案件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5)陕0423执9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执行员*** 书记员***